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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打过官司的人都说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作者:五金加工
文章来源:本站

  

为什么打过官司的人都说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为什么打过官司的人都说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

  我用我的亲身例子来回答这个问题,这种说法完全是非常正确理智的说法,最好是万不得己也不要去打官司,因为是打到最后无论是盈和输,你都是输家,这也并不是自己怕事,你就是再有理,而是你耗不起,为什么?

  在在二千年的时候,我因为是借给了我村的烧砖场急着拉煤四千块钱的现金,并且是手续齐全,我并不知道他的烧砖场已经是资不抵债在运转,我后来就迅速进行了民事官司司法诉讼,并且还通过了司法财产保全,还对他的烧砖场的推土机法院进行了查封,可以说这官司打着是再没有这么好的方法打官司了。

  作为不懂民事法律知识的人不知道是什么原,作为懂民事司法知识的人认为这就是上了保险公司的官司,不管别人的钱要不要回去,凡成是自己的钱不会受到一分钱的损失,这确实还是铁的事实。

  可是我这场官司整整打了三年,官司确实是打盈了,法院通过执行庭招执行经济确实是一分钱明着也没有少要回来了。可是这三年中我算了算前前后后打官司的费用开支加到一块,要回来这四千块钱还不够这三年当中的所有打官司的费钱。

  在这三年中我花费的心血和精力,给我的经济收入造成的损失,还不止是这四千块钱,甚至是还要大的一太多了,因为是你这三年中把全部精力用到打官司上了,你那还有信心去干自己的养蜂事业。当时就是去赌一口气,一定要把官司打盈为目的,认为真理是直的,真理还在我这一边,也就是几天官司就打完了,钱要回来不就这么简单的事情吗?结果等于是越打陷的越深,越深赌气还得打下去。不过是最后名声上官司打盈了,可是所有的消费和自己的经济损失是越陷越深,还不如当时自认倒霉算了不要了划算。

  所以无论是自己遇到什么不公平的事情,最好是一忍再忍,无法忍的时候还要去忍,一但走上打官司这条路,你会越陷越深,让你自己无力自拨,无论最后是盈是输都是个输,因为是打官司没盈家,这里面实在是日曲弯事情太难了。

  作为一场民事官司就是一场马拉松比赛的过程,是漫长的,因为是开始打官司的时候,俩个人的火气都是非常的旺盛时候,你想法官会调解成功吗?作为民事官司就是把俩个人的火气都拉3了下去,都精疲力尽不愿再打下去的时候,才是民事官司结案的最好时候,耍想三天二天把民事官司打到底结案,一般的案件水平达不到就是这个道理。

  这就是我打官司的亲身体会。

  饿死不当贼,冤死不告状。告状就是现在所说的打官司,打官司是一件劳民伤财的大事,整天绞尽脑汁,精神绷得太紧。为了举证一件事,腿跑断了,嘴磨烂了,还不见得能够做好的。

  官司就算赢了后还有执行,打官司的时间又很长,在这漫长的打官司的过程中,耗费了很大的心血。

  打官司到最后,无论赢者还是输者,都是两败俱伤,因此都不建议打官司。

  打官司是什么?是吃亏了,才会打官司。为什么吃亏了?因为你实力不如对方。实力不如对方,打官司你还想赢?那你靠的是道理和证据,对方靠的是实力,这就形成一个掰手腕的状态,时间、经济、精力的消耗和比拼,即便你赢了,也被扒掉一层皮,不如妥协要一半,立即投入到新的事业当中去,人生来不是为打官司的,是享受亲情、爱、天伦之乐、成就事业,当你真正强大了,你会发现,再去打官司,易如反掌!

  不要听那些说打官司吃力不讨好、没意义、没有赢家的话,有些人就是不希望你打官司,所以营造打官司吃力不讨好的氛围。其实现在法院都简化程序,小案件都是快速通道。法院窗口跟你讲的比律师讲的还详细。我就通过法院诉讼,拿回了应得的货款。之前讨要货款,对方开口十万要你少三万就把剩下的钱给你,还叫嚣你去告的话最后让你一分钱都拿不到,钱都拿去打官司给你花干净。吼吼,要是听对方的还真一毛钱都没有了。后来直接走法院起诉,法院窗口详细告诉我需要什么什么资料、程序怎么走,证明去哪里哪里打,然后顺利开庭、下判决书、给时间对方履行、去执行局、执行款到位,结案!不仅十万一分不少拿回来,还算了对方利息一万二!所以大家不要怕,该起诉就起诉!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确实是人们在万不得已的时候才打官司的。理由如下:

  一、打官司的含义包括诉讼程序及相应效果的救济手段,比如讲商业的仲裁活动、劳动仲裁程序、向公安、检察院的控诉、投诉、向各类行政机关的申请权利的措施。打官司,并不是仅仅限于民事的诉讼活动。

  二、打官司的作用是权利最后的救济手段。

  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以及各类组织享有的各类权利。让这些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通过其他手段无法解决的时候,才通过向公权力机关申请救济的最后的手段。

  人们要通过打官司解决纠纷,是为了维护权利,而不仅仅是金钱的问题。

  三、打官司是一项高消费。

  打官司是需要付出时间及金钱成本的。人们就要考虑是否在金钱及时间方面划算。如果如果考虑到划算,则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手段来解决。

  打官司是需要经济实力作为支撑的,只有具有经济实力的人,才有能力去从事维权活动。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只能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无法主张权利了。

  打官司是人们的高消费的,不是每个人均能够享受得起的一件事情。

  打官司是需要聘请具有转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来从事。需要交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交通通讯费的。

  需要做担保保函,需要支付担保费;需要鉴定还需要交付鉴定费。去法院诉讼还要交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上诉费等一系列费用。对于那些没有金钱负担能力的人来说是无法承受了的一件事。

  四、律师只给具有支付律师费能力的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是一个职业,需要养家糊口,律师这个职业也并不是什么高大上的职业。

  律师需要自己的劳动来赚取工资,来养家糊口。没有工资收入是无法生存的。有的人机关或者个人希望律师能够免费给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我就想问一句你们从事的那些高大上的工作是否也是免费给别人工作的?如果你们都不能做到,那就请你们再

  不要去忽悠别人了。

  这样说并不错。

  因为打官司可以说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了,能调解解决的,肯定不会打官司。如果这路子都不能解决,基本就没有解决的方式了。

  再者,打官司是技术活,哪怕是一个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都不是一句话就能搞清楚的。

  需要了解法律,需要跟法官打交道,需要交纳诉讼费,别人欠钱没给,倒要先交钱。

  有时候打办公电话,还有可能多次无人接听,等等……

  额外的东西增加很多,自己觉得累,感觉能不打还是不打。

  一个专利侵权案子,对方产品基本和我的一模一样,除了一个小钩子。

  打了三年,一审我赢,然后上去北京高院,三月开庭,到现在还没有判决书出来。

  虽然大概率我赢,但是三年啊,多少产品都已经淘汰了,官司还没有结论,市场已经给搅坏了,对方都已经卖够了可以停产了。

  这样的官司,有意义吗?有意思吗?

  第一,首先是自己需要先付钱,一般要打官司,也就是自己困难了才去的,本来困难还要付钱,所以说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人是不会打官司的。

  第二,、过程中还是需要自己参与取证,回答问题,一系列的事情,很浪费时间。

  第三,打赢了也不见得能收到钱。

  很多时候打官司是无奈之举,我们国家通过诉讼解决矛盾占比已经非常低了。绝大多数矛盾都不是诉讼解决的。

  常言道,“官司劝散,婚姻劝成。”什么官司都不是那么好打的,都是要费些周折,搞不好就会本是赢理,被打成输理。经济损失了,名声也落不到。即使赢了理,遭受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根本不划算。最多赢个面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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