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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和特征

作者:五金加工
文章来源:本站

  

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和特征

  

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和特征

  

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和特征

  

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常见违章操作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和特征

  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有以下几点: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时未给信号。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实效。包括拆除安全装置,让安全装置失效,人为调整让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4.物体存放不当。包括工具、材料、垫腿、石膏板不合格品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包括未经安全管理人员允许就进入警示危险信号及标志牌指示的危险区域。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台护栏、机动车上、吊车吊钩等高处及可移动部位等。

  7.在起吊物、危险悬挂物下作业、停留、休息,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8.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工作。

  9.工作中,作业人员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如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带情绪作业等。

  违章操作常见表现形式:1. 不按操作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2.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 着装不符合规定。4.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8.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9. 其它不符合“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常见的违章作业的表现有哪些:

  (一)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使用工具: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汲着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领带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他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批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放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4、戴手套操作旋转机械或未扣袖扣。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

  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佩用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现场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未按期复训。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新安装设备设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设施或设备设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就进行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的(>1米)。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的。

  11、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未设置警示区域或未挂警示牌的。

  12、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的。

  13、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而冒险作业的。

  (三)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设备设施超速、超温、超载运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或触摸运动部位。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如手拉、吹排铁屑等)。

  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攀登吊运中的物体,在吊物、吊件下行走或逗留。

  9、启用已经查封或报废的设备。

  10、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未按规定载人、载物。

  11、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抛掷物品。

  12、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3、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16、随意倾倒、浇注炽热金属物品。

  17、其他不遵守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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